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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高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公告关于“福州高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公告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福州市
发布时间 2025-09-22
招标正文: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征集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法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

(三)征集内容:引导受理区、综合服务窗口、法律监督、行政复议、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室、仲裁劳动争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巡回法庭等功能区的办公家具及窗帘一批

(四) 本项目总预算:42.83万元

应征人所投方案的总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为无效应征。

(五)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六)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时间:请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1102

3.报名方式:

A.应征供应商可到我司现场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如应征供应商无法到现场办理书面报名登记的,可事先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可通过邮箱方式办理报名登记(以报名材料完整递交为准,方为有效报名)。

注:办理报名时,应征供应商须按本公告“(六)、报名提供材料”提交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联系人:小张

5.联系方式;0591-83723285

6.邮箱:fjdhzb01@qq.com

7.未报名的潜在应征人,其方案不予受理。

(七)资格参与要求(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参与,资格要求随正本设计方案文件一起胶装并加盖公章。副本设计方案文件不得体现应征供应商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无效应征。):

1.经有效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应征。

5.承诺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截稿时间 

  截稿时间:2025年9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被拒绝。 

  递交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1102

(九)评选办法

(1)满足具体要求条件且按时送达的为有效应征方案。

(2)招标代理公司将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位评审专家对有效应征方案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个入围方案。  

(十)成果要求

(1)设计要求:a方案优势说明(不超过2页);b方案总报价、分项报价(含品牌参数等)c效果图。d招标技术参数。

(2)装订要求:设计方案文件一正三副,副本不体现资格条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副本、电子文件须分开密封,外包装加盖公章。(电子U盘文档一份:其中文本为DOC格式,应与上交纸质材料相同内容)。注:正本设计方案文件不参与评审。

(3)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征集的方案将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定出最优方案。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4)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

②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③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或装订要求的;

④方案征集稿有单位名称,有任何记号的;

⑤将设计任务转包其它单位的;

(十一)附则

(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使用、修改应征单位递交的设计方案并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介征集到的设计方案。 应征单位应保证征集单位使用应征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成果,不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如就知识产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由应征单位承担,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法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园1期14号楼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62098593

代理机构:福建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3723285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永鑫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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