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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市
发布时间 2025-09-22
招标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的户外标识 、室内二级导向标识 、室内三级导向标识 、地库导向标识 、配电安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户外一级标识40处、室内二级导向标识361处、室内三级导向标识处5555处及地库配电安装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及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75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综合布线和管道铺装必须与项目整体施工一致,不得影响或耽误项目其他施工。

2.交货地点:中标人按要求将各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试运行3个月后可申请正式验收。验收须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安全条款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严格按合同及图纸展开制作与安装,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应与投标时样品一致,如果低于样品质量要求或其他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3.若因为中标人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 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进行招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标识标牌导视图纸、印刷制作源文件、安装图纸、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8.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且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中标人申请提交经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中标人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

9、本项目装修部分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为依据,质量保修未进行约定的范围按80号令执行,已明确质量保修的按约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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