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信息技术中心+生产实时数据采集及生产指标监管应用开发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4 1 |
生产实时数据采集及生产指标监管应用开发项目 |
1)按照生产协调部已明确的生产指标范围,补充采集应采未采生产数据。 2)整合现有系统数据采集功能至物联网平台,通过整合后统一的物联网平台,开展生产实时数据汇聚入湖及共享。 3)开发生产运行动态可视化监管应用。 |
2025年10月 |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不少于1项已完工的业绩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汇聚类或指标数据可视化展示研发类的内容。单份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数据采集类,是指合同名称、合同正文以及合同附件中包含“数据采集”、“数据入湖”、“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相关关键字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指标可视化展示研发类,是指合同名称、合同正文以及合同附件中包含“可视化运营看板”、“业务展示大屏”、“可视化展现”等相关关键字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项目信息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项目信息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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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