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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至2028年度福建LNG 110kV 东中线、石海线间隔设备及线路代维护采购计划公告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9-25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6至2028年度福建LNG 110kV 东中线、石海线间隔设备及线路代维护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2026至2028年度福建LNG 110kV 东中线、石海线间隔设备及线路代维护

提供福建LNG 110kV 东中线、石海线间隔设备及线路代维护,主要包括输电线路日常巡视维护、试验检测、应急检修等工作。

2025年10月

1.资格要求:应答人应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应可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s://zzxy.nea.gov.cn/#/gateway/inquiryPublic)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2个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业绩:

a.业绩类型为电力线路维保类;

b.业绩合同的电力线路电压不低于110KV(含110);

c.业绩合同已完成且合格通过验收。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a)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合同签署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日期页复印件;

b)验收完成证明材料:验收报告等能够证明验收完成的材料;

c)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验收完成证明材料;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验收完成证明材料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完成的业绩,若提供联合体业绩则视为无效业绩。

(4)业绩认定时间:以验收报告等能够证明验收完成的材料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该报告至少包括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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