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蛟洋镇中心卫生院关于门诊楼门楣标识维修改造的招标公告
经卫生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对卫生院门诊楼的门楣标识进行维修改造,现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
序号
改造项目
数量
单位
预算
单价
预算
总价
规格
备注
1
铝塑板门头
1
套
290元/平方
2425
122*685cm
热镀25方管+4mm铝塑板
2
蛟洋镇中心卫生院
8
个
5元/cm
3600
90CM
球面钛金字
3
10g0
1
套
1000
1000
150*150cm
热镀号角铁支架+烤漆字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所需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
1.资格证明文件①提供工商部门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表负责的需提供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需提供报价清单,报价应包含所涉及的货物运输、人工搬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近期含所投产品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合同(如有);
5.采购标的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并于封面注明投标方、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密封成册并于公示截止日前(2025年9月30日下午17时,以材料收到时间为准)邮递我院。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上杭县蛟洋镇蛟龙路105号蛟洋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邮编:364204 接收人:赵女士 电话:15280829165
六、定标方式
报价截止后我院将组织院内专家对报价文件进行开封,并对所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在符合我院要求的情况下,按性价比优胜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结果将在我院公众号平台发布。
七、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院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天内改造完成。
八、付款方式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