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庆市强宏广告牌制作有限公司广告标识牌加工制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告标识牌加工制作项目
建设单位:安庆市强宏广告牌制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丁香路安庆市新屯仓储有限责任公司3号楼
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号至2025年11月3号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邮箱:14457798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