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肥东县第四中学对零星宣传物料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肥东四中零星宣传物料制作与安装项目(包含校园文化标识、宣传展板、各类标牌等制作与安装)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报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报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报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整年)。
三、材料提交
1.报价要求按清单编制报价,所报价格为包干价,含设计、人工、材料费、运输费、安装、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率。
2.材料提交:报价、企业资质、服务方案、业绩等(不统一模版)密封交至肥东四中政教处。
四、入围单位的确定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17:30(地点:肥东四中政教处)。
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1日上午9:00。
3.开标地点:肥东四中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评审: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包含报价、企业资质、服务方案、业绩等方面)。根据报名单位数量确定入围2-3家单位,承担零星宣传物料制作安装项目。
四、施工单位的确定:校区实际发生的零星宣传物料制作安装项目,从入围单位中选取响应及时的公司承担,签订施工合同(细则另定)。
1.项目响应及时性:需求提报到制作安装完成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2小时(若出现3次以上超时情况,取消合同资格);若有破损维护,须在12小时内响应需求。
2.供应商需具备宣传物料制作安装的专业能力,能满足校园文化展示、标识标牌规范制作、宣传展板高效安装等需求。
3.施工过程中严禁野蛮作业,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所有项目须确保质量,验收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结账前需通过验收。
五、项目的申报、验收、决算
1.零星宣传物料制作安装由需求部门具体落实。
2.项目完成后,由需求部门验收。
3.施工单位完成决算后,同需求部门沟通、定价,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报账。
材料名称 |
单位 |
单价 |
PVC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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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克力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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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亚克力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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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胶车贴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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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胶车贴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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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写真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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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写真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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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写真腹板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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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写真腹板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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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幅 |
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