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福建省
漳州某单位医院发光字安装采购需求公示(2025-JQ16-F3067)
漳州某单位对医院发光字安装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现邀请广大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及港、澳、台资本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供应商专业资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现阶段无在建项目。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应提供完成过35万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目前在本建设项目所在地未被限制投标,未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且近3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亡3人及以上;或伤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注:信誉信息以开标当天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信息(www.zjsc.mohurd.gov.cn)、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公布信息和军队采购网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质疑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请在公示期内采用电子邮箱的方式递交至招标单位邮箱(2379040805@qq.com),递交之前请先电话联系招标单位(联系人:马助理/杨助理0596-2975595)。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招标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招标人也不作任何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某单位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
联系方式:0596-2975595
电子邮箱:23790408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