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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技2026年度氯化钠(食品级)采购专有协议采办计划公开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10-09
招标正文:

采办包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技2026年度氯化钠(食品级)采购专有协议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工技2026年度氯化钠(食品级)采购专有协议

见附件1

2025年10月

见附件2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技术要求描述了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对氯化钠(食品级)(非危品)采购的基本要求,卖方在报价、制造、调试及后续质量保障工作中应严格遵循。

标准应用情况概述:本次需求完全应用《GB/T 5461 2016 食用盐》中精制盐一级品的标准。

二、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需求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

备注

1

84533239

氯化钠(食品级)

一级品

350000

KG/公斤

南港化工厂

单次最小送货量10000KG

以上数量为未来1年的预估需求数量,每次采购数量以买方采购订单为准。

三、执行标准/规范

GB/T 5461 2016 食用盐

四、设计/使用条件

五、技术要求

1. ★产品技术指标

完全引用《GB/T 5461 2016 食用盐》中精制盐一级品的指标要求执行,且不能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如行标更新,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 供货要求

送货周期:产品到货周期应在7天内;不合格退换货应不超过5天。

送货附带资料:随货物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送货时需带送货单、MSDS、出厂质检报告合格单,送货单需附带到货通知的立项号或合同号)。

六、检测和试验

1. 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送货到厂时进行入厂前检测工作。检测合格后方能接收入厂。检测不合格按照《采购技术要求书》第九、十、十一项相关要求执行。

2. 检测方法 

技术指标按照《GB/T 5461 2016 食用盐》中精制盐一级品的指标要求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1. 产品标识

1) 产品包装上需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时间、批次,保质期、毛重、净重等信息;

2) 产品需粘贴简易MSDS、安全标签及简易产品说明,安全标签需符合国标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的要求;安全标签及简易产品说明不得使用A4纸打印,应为有塑料薄膜封装的印刷粘贴纸,不易掉色,粘贴牢靠;

2. 产品包装

1) 50kg/袋,1吨/吨袋,并用托盘承装;具体要求见附表1;

2) 同时满足采购合同中其它相关包装要求。

3. 产品运输

1) 原则上运输车辆不可配有其他公司的货物。送货人员需有两人,一个司机一个押运。送货人员必须劳保配齐(安全帽、防静电服衣服裤子、防砸鞋、手套),进场前必须关闭手机。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买方进场要求有变化,卖方应遵守。

2) 送货人员抵厂后,应第一时间到买方门卫室登记并领取排号。现场装卸货过程需接受入厂安全培训,服从现场库管员指挥,现场管理要求。原料货物不应码放超过两层或超出叉车卸货高度,对于现场人员判定装卸货过程可能出现安全风险或隐患情况,买方可暂停作业,待卖方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活动。

3) 时间要求:原则上原料到货应于上午抵达买方指定地点,如遇节假日需提前与库房代表人员沟通确定。

4) 往南港化工厂送货时,所有供货车辆必须提前48-72小时提交门禁申请材料到我公司办理门禁预约,一般预约车辆完成登记后(到门禁卡口需要停车进行登记)7日内有效,过期需从新进行预约登记。门禁联系人:张霖(022-66907164),电子邮箱:zhanglin6@cnooc.com.cn。

4. 产品存储

产品储存稳定性良好,特殊存储要求应在投标时予以明确。

八、 技术文件

1. 送货时提供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MSDS,产品的MSDS需符合国标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和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内容和项目顺序的要求;产品的检验技术要求指标及产品的实测数据。

九、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

1. 进度要求

1) 应按照买方生产代表到货通知组织意见,按期,按量,按质实施送货。

2) 卖方受客观因素影响无法按期到货的,应于客观因素出现后24小时内向买方通告,并书面形式明确影响程度和预计到货时间

3) 买方生产代表:张霖(022-66907164),邮箱地址:zhanglin6@cnooc.com.cn。

4) 技术联系人:崔广振,邮箱地址:cuigzh@cnooc.com.cn。

5) 商务联系人:刘峰(022-66907148),邮箱地址:liufeng8@cnooc.com.cn。

2. 验收

1) 携带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送货单(送货单上要注明合同号、立项号)、物资出厂检验报告、MSDS;

2) 符合第七项产品标识要求;

3) 货物到货后,买方库房管理人员将按库房管理规定开展到货数量、包装要求稽核工作,并同步开展入库前质检工作。待上述工作通过后,买方即完成办理验收入库工作。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需根据买方指定人员通知要求意见,完成退、换货工作;

4) 满足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参数的具体检验指标要求。

3. 交货地点及验收人

交货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园区泰汇道6号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货物接收人:王海波,联系方式:13323499687;李元渤,联系方式:13682028665。

十、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1. 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48小时到达现场,卖方技术配合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对于非不可抗力响应逾期的,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 卖方不得将销售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告知第三方。

十一、质量保证

1. 以批次货物验收双方签字确认日期计,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2个月;

2. 一个订单或合同执行期内,出现2批或以上质检不合格,我公司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卖方还需赔偿买方,因产品不合格所导致的损失。

十二、其他要求

1. 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1. 合同执行方: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2. 渤海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0200999019730

税号:91120116MA06D8ND82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

发票接收人:金建芬

电话:022-66907094

邮寄地址:天津滨海新区海缘西路242号 塘沽海洋科技商务园西2-1号楼

 

附表1:化学原料包装物标准

标准要求

包装形式

25KG/40KG包装桶

50KG包装袋/吨袋

200KG包装桶

IBC药剂罐

大盖严紧

 

 

 

表面干净

 

 

 

无破损

 

 

 

标识清晰

 

 

 

化学品安全标签符合GB15258-2009要求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到厂日期

 

 

 

合格证

 

 

 

药剂简述

 

 

 

药剂毛重

 

 

 

药剂净重

 

 

 

顶上喷药剂名称

 

 

 

 

四周喷药剂名称

 

 

 

 

四周喷厂家名称(简称)

 

 

 

 

需回收的四周喷“回收”

 

 

 

 

两寸快速接头一体式球阀出料口

 

 

 

 

出料口带封盖

 

 

 

 

注:

1、“√”请严格执行。

2、如卖方未按上述包装物标准组织送货,买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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