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是对《机电大楼外墙“机电集团”标识灯箱及钢架翻新施工项目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正,如与比选文件不符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本补遗文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原比选文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资质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户外广告制作安装资质。”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设计或建设工程施工或户外广告制作安装”。
2.删除原比选文件四、响应文件组成、(一)资格文件中第二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户外广告制作安装资质证明复印件”。
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无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