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标识(LOGO)及IP形象征集活动经征集单位对应征作品进行了初评、网络投票、专家评选及终评后,就征集结果于2025年7月23日——7月2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集单位收到对拟获奖作品的匿名投诉,对拟获奖作品的原创性提出质疑。经征集单位组织美术专业领域的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评,标识(LOGO)类2号作品和4号作品与某些机构或个人在本次征集活动前公开发表、展出的作品存在高度相似性,根据《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场馆)标识(LOGO)及IP形象征集公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征集单位及评审专家研究决定,取消以上2号和4号两件应征作品的获奖资格,且对后续排名不予递补。
本次征集活动其他获奖作品按照《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标识(LOGO)及IP形象征集结果公示》予以确认获奖,若获奖作品后续发生任何侵权事宜或法律纠纷,均由获奖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征集单位不对任何作品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