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25—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乌兰察布市2025—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征集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业务一科
3、联系方式:04748983526
4、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2号楼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征集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2025—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
2、征集项目编号:K1509012025000030
3、征集项目简介: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乌兰察布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提高采购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纳入乌兰察布市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组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采购包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项 | 物业管理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征集人 | 类型 |
---|---|---|
1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所属采购单位 | 行政区划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无 |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1、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 2025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云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
(二)在框架协议系统下的,“框架协议采购-应标”,在未获取采购文件列表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项目的“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投标信息页面,在右侧选择要投标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取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