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RHB-2025-JC14
项目名称:泾源县人民法院楼体亮化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邀请
预算金额:373230万元
采购需求:楼体亮化,
服务期:按照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0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瑞恒邦(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 31日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询价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华福公寓12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 31日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华福公寓12楼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邮箱报名,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确认函及报名资料(特定资格要求的所有内容)发送至qq邮箱:1071928119@qq.com,我司会邮箱回复,报名成功后以邮箱形式发放招标文件(注:报名时邮件请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源县人民法院
地址: 固原市泾源县
联系方式:马鑫 18209545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瑞恒邦(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媛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川国际贸易中心
联系方式:1320954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