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
二、招商项目名称、招商项目编号
1.招商项目名称:2025年讷河站候车室内3号商服房屋招商
2.招商项目编号:QC-2025-08号
三、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讷河站候车室内3号商服房屋
2.项目面积:16.2平方米。
3.项目租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租期一年。
4.项目招商底价:全年租金1819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壹佰玖拾元整)。
5.限定用途:便利店(超市)。
四、竞商人资信要求
1.竞商(竟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个体商户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效存续的单一法人企业。
2.竞商(竟租)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一年内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项目竟商、合同履约中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弃标、退租、中商项目无故延迟等),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竟商。
3.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竟商。
五、报名方式、资质审核及招商文件领取、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方式:竟商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网上注册报名,(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95306.cn)。
2.报名时间: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11时止。
3.资质审核:(1)竟商人报名时须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图片,招商人在招商平台上初审报名人资质齐全。(2)竟商人向招商人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将交款凭证报给资质部门审核。资质审核部门终审通过后,才能按日期进人“竞商大厅”在招商公告上进行网上竞价,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11时止。(3)资质审核部门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30号,齐齐哈尔车务段客运业务科217房间,联系人:王晓飞,联系电话:035-35010。
4.交纳投标保证金:竞商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于2025年7月3日11时前存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指定银行账户,并将缴款凭证交到齐齐哈尔车务段客运业务科。凡在规定时限内保证金未进入账户的,将无权参与竟商活动。中商者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保证金将转为项目租金的组成部分;未中商者在竞商结束五个工作日后,需提供未中商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及行分行地址信息,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中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竞商人中商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时间签约的,取消该中商人及再次竞商此房屋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房屋重新招商。
本次招商人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齐齐哈尔站前支行
账号:0902031109200012218
六、招商方式、竞标规则、竞标时间地点、竞标结果公示
1.招商方式:采用公开招标和商务洽谈方式招租。意向承租方达到两家及以上时即举行网上竞价招标;若公开招商后仅有1人合格竟商人报名,直接采取线下商务洽谈方式确定拟中商人 。
2.竞标规则:竞价过程实行底价竞拍,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加价幅度1000元/次或1000元的整数倍/次,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竞拍中必须选择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
3.竞标时间、地点:2025年7月3日14:00-15:00时,在国铁招商平台上开标竞价。
4.竞标结果公示:竞标结束后将公示竞标结果,公示日期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7日。
七、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承租人必须遵从车务段(车站)商业管理,车务段(车站)人员有权对承租人所销售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违规销售食品乙方必须遵从立即进行整改,如承租人未及时整改,车务段(车站)人员有权要求承租人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完成,整改期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检查内容:
(一)承租人必须遵从车站商业基础管理
1.租赁租房屋装修改造。“商服牌匾”需在经营时一并落实完成,承租人装修改造应有书面文案,其方案要于车站统一装饰风格,经招商车站主体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材料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规定的产品,新项目“牌匾设置”在经营时一并落实完成。
2.车站商业经营范围。由于车站商业属于特定环境内经营,不能完全依据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应根据车站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允许经营的范围及品类,承租人必须遵从车站管理约定。
(二)承租人必须遵从车站商业经营管理方面
1.规范经营证照管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信息采集表、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原件或副本揭挂于店内明显易见的位置,否则不许营业,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规范商品经营品类。超市和便利店一般经营项目:一是不得超范围经营未经车站允许的品类。二是不得销售乘坐旅客列车禁止或限量携带的商品,有办理非空调车体旅客列车作业的车站禁售玻璃、陶瓷、金属等硬质包装(易拉罐除外)饮品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商品。三是不得出售咀嚼型口香糖等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食品。四是不得出售槟榔等明确公布禁售食品。五是不得出售“三无”商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过期或保质期印制不清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粘贴纸印制的食品、非餐饮商家的自制食品。六是不得经营散装生鲜食品,定量包装并明码标价的水果除外。包括商家自行包装或自印包装的气味怪异水果、蔬菜、水产、畜禽、生食制品等。七是不得经营散装食品,品牌专营食品店自营食品除外。包括经营过程中能够反复开启包装的食品和商家自行包装食品(包括蛋类制品、熟食、豆制品、盒饭、糖果等)。八是不得销售SC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查询不到或与商品不符的预包装食品。九是不得销售出现预包装标签损毁、外包装破损、涨袋等疑似变质的预包装食品。十是不得销售无对应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十一是如商家不具备机械保鲜、冷藏、冷冻储存条件,不得经营相对应条件的食品。
3.预包装食品经营管理。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经营管理者要遵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保健食品要有经营许可,并设专区明示销售。
4.散装食品经营管理。散装食品主要指品牌专营店经营的品牌自制食品和饮品。严禁出售非预包装类豆制品、自制食品等。散装食品应在符合贮存条件的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设有隔离设施,经营过程不得徒手接触食品,严禁放置杂物和非食品物品,设有禁止触摸的标志。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放销售,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
八、交纳房屋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招商人指定银行账户
中商人须一次性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年租金(包含已交的投标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按房屋租金的10%收取),存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务段指定的账户。招租人不接受现金。中商人银行汇款时在汇款单上注明“房屋租金、保证金”字样,汇款必须是中商人本人或银行账户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为有效(由第三人或第三方账户交纳视为无效)。
九、签订合同
1.中商人依据招商项目内容和中商结果公告,在接到招租人发出的《中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招商人通知的时间与招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如中商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中商人违约放弃中商权利,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招商人对中商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房屋另行招租。
3.招商人将违约中商人名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十、项目勘察与交接
1.本招商公告涉及项目均以现状交接。
2.对招商项目,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竟商人自行勘察。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晓飞 电话:办公0452-2935010 手机 1370452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