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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酒店分公司原玖鼎汇院内五处房屋整体对外出租公告

我公司拟在全国范围内就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酒店分公司原玖鼎汇院内五处房屋整体对外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商项目名称、招商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酒店分公司原玖鼎汇院内五处房屋整体对外出租招商

招商编号:2025FW-0706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8号

2.面积:2048.21平方米(1#楼374.05㎡、3#楼326.05㎡、5#楼150.05㎡、7#楼448.55㎡、9#楼749.51㎡),占地面积3456㎡(含院落面积2336㎡)。

3.合同期限:拟租5年,无装修免租期。

4.招租底价:146万元,租金逐年递增1%。

5.用途:办公、商业经营,符合《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序号

出租房屋具体位置

业态规划

出租面积

(平方米)

租金底价(万元/年)

竞商保证金

租赁期限(年)

 备注

包件1

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8号

办公、商业经营

2048.21平方米

146(租金逐年递增1%。)

按产权交易所约定

5

无装修免租期 

6.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为半年付上打租缴纳,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商方式

委托沈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商,招商方式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准。

四、竞商人资信要求及注意事项

1.竞商人资格性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及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8)以上内容(2)—(4)竞商人提供截图。

2.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酒店分公司原玖鼎汇院内五处房屋整体对外公开招商。出租面积2048.21平方米(1#楼374.05㎡、3#楼326.05㎡、5#楼150.05㎡、7#楼448.55㎡、9#楼749.51㎡),占地面积3456㎡(含院落面积2336㎡),租金底价146万元/年(含税),租期60个月,租金逐年递增1%。经营业态办公、商业经营。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3.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签字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易服务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要求:首期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付上打租,按半年缴租,年租金逐年递增1%,首期租金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5日内缴纳,后续租金在前期租金到期30日前缴纳。

8.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日内随同交付首期租金的同时,按照第五年租金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9.租期内,基于使用过程所产生的水、电、气、暖、网络宽带、物业管理、烟道维修清理、下水管道维修清理费、排污费、垃圾清理费,以及因遵守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而产生的承租方计划外装修及维护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

10.装修改造要求:(1)因出租房屋系沈阳市历史建筑,和平区文物保护单位,不允许改动房屋内部及墙体外部结构,不能破坏原有水电、采暖等基础设施,装修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元(以发票为准),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及增加房屋结构荷载,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外观改动必须报文物保护部门批准,未签订合同和未缴纳租金前不允许承租方进驻、装修。(2)房屋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2年折算,即2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2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2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3)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关于依附于房屋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4)承租方如在房屋内增添不可移动附属物需将施工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出,承租方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予补偿。(5)因政府、上级要求、房屋客观情况等正当理由需修缮合同项下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不应以修缮影响其经营为由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11.消防手续办理:如需办理消防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2.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无装修免租期,在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装修。

13.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14.承租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时,出租方可提供产权使用证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由中商人即承租方负责办理开展办公、商业经营相关业态(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及消防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办理成功相应资质或手续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相应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按房屋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同时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15.承租方在所租赁范围内不得进行违规、违法行为;违规、违法活动的后果,由承租方负全责;租赁期间发生的非房屋本身存在问题导致的一切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自伤、伤人、各类事故等)、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和其他各项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及处理相关事宜。

16.不允许整体转租,如中商人即承租方部分转租,要提前向出租方书面来函,明确转租业态和租赁期限(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期限),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所有转租合同需在甲方备案,要求次承租方具备不低于承租方的资金实力、经营能力及良好信誉,且转租用途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经营业态范围。

17.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房屋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踏勘后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出租面积,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许因为房屋的面积和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点位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

18.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未尽事宜以产权交易所公告为准。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产权交易所同步报名,方可生效:(由意向竞商人自行网上注册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 产权交易所  https://www.sprtc.com/index.htm);

2.报名起止时限:2025年7月10日18时至2025年7月25日10时,具体报名时长变动以产权交易中心要求为准。

3.资信资料审核:按照产权交易中心要求进行。

4.保证金缴纳:按照产权交易中心要求进行。

六、招商人: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产权交易大厦

联系方式:024-22566102

联系人:王女士

七、竞商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按照产权交易中心要求进行。

八、招租评审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按照产权交易中心要求进行。

未尽事宜,以产权交易中心招商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6203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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