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隶属于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广告媒体、旅游经营、商业贸易于一体,多种业务相结合的国有企业。成立以来,通过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深度挖掘站车广告资源,打造旅游特色品牌,提升客站商贸服务品质,立足内蒙古,面向全国,服务营销网络遍布国内外。
一、招商项目
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将于近期组织实施:呼和浩特站、呼和浩特东站、乌兰察布站、鄂尔多斯站、卓资山东站、兴和北站、达拉特西站、集宁南站共计8个站广告媒体招商项目,此次招商项目设1个包件,具体方案如下:
1.呼和浩特站灯箱广告共计47块,面积765.40㎡;
2.呼和浩特东站吊牌灯箱广告共计8块双面,面积432㎡;
3.乌兰察布站灯箱广告共计50块,面积381.04㎡;
4.鄂尔多斯站灯箱广告共计58块,面积452.52㎡;
5.卓资山东站灯箱广告共计29块,面积230.76㎡;
6.兴和北站灯箱广告共计23块,面积228.99㎡;
7.达拉特西站灯箱广告共计10块,面积54㎡;
8.集宁南站地道(中商人需承担广告建设工作)灯箱广告共计8块,面积69.12㎡;
灯箱广告总计:233块,面积2613.83㎡。
二、招商方式及价格
本次采用网上公开起价竞价招商方式,在满足本次招商的技术及其他要求的前提下,经营使用权人结果将以价高者得。
阶梯价2000元/次。中商后集宁南站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安装、接电、用电、维护等一切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商人需将各站媒体完整交付于招商单位,媒体使用权归招商单位所有。
中商后以上所有广告媒体(不含集宁南站)现状进行交接,各站广告媒体设备但不限于建设、安装、维修、维护、上刊、制作等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并承担所设置广告媒体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经营期限:三年。
四、媒体细则
1、呼和浩特站
序号
灯箱位置
长(m)
高(m)
面数(面)
数量(块、根)
面积(㎡)
媒体形式
1
一楼中厅东墙
5.60
2.60
2
29.12
平面灯箱
一楼东候车北墙
3.70
3.30
12.21
3
二楼东候车室
6.40
1.80
11.52
4
4.00
2.30
9.20
1.20
2.76
4.14
1.50
3.45
5
2.00
33.60
6
6.70
12.06
7
7.30
13.14
8
售票厅东墙
5.20
13.52
9
二楼西候车室
4.80
1.40
6.72
10
11
12
6.50
13.00
13
8.00
16.00
15
中厅电梯上方
6.80
13.60
16
6.60
13.20
17
二楼候车室东西厅
5.30
4.20
14
311.64
包柱灯箱
18
一楼东候车室
63.60
19
售票厅
20
一楼中厅
3.50
74.20
合计
47
765.40
2、呼和浩特东站
二楼南候车厅两侧
3.00
9.00
432.00
吊牌灯箱
432
3、乌兰察布站
候车厅
2.40
50.40
3.60
6.48
1.55
34.72
28.80
6.00
14.40
出站厅
77.76
出站地道
25
162.00
50
381.04
4、鄂尔多斯站广告媒体
出站通道
26
117.00
27.00
12.60
出站大厅
69.12
售票大厅
候车大厅一层
19.20
7.20
86.40
候车大厅二层
38.40
3.20
二楼候车室
6.30
45.36
58
452.52
5、卓资山东站
32.40
48.00
29
230.76
6、兴和北站
7.50
27.75
67.20
7.68
22.68
5.40
25.92
23
228.99
7、达拉特西站广告媒体
54.00
8、集宁南站地道(新建媒体待完成建设后以媒体交接单为准)
总计
233
2613.83
注:1. 中商后集宁南站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安装、接电、用电、维护等均由中商人承担,并给与15天建设免租期。
2.中商后以上所有广告媒体(不含集宁南站)现状进行交接,各站广告媒体设备但不限于建设、安装、维修、维护、上刊、制作等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并承担所设置广告媒体的一切安全责任。
五、招商响应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为了确保此次招商项目的质量,要求招商响应单位满足以下要求:
1.招商响应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存续,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参与竞价招商单位名称: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呼和浩特锡林北路支行
账 号:0602021509200014163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逾期未到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取消招商响应人竞价资格。到账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汇款。
4.招商响应单位必须独立参与招商活动,招商人不接受采用联合体等模式的招商响应单位。
六、经营费用缴纳方式
为确保中商人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建立客户诚信履约机制,防范债权债务的发生,建议此次合同签订方式改为“1+1+1共计三年一次招商分期授权经营”方式。即中商人中商后与其签订首年合同,合同中明确中商人享有中商项目分期授权共计三年经营权限,但首年度合同期满后,剩余年度采取一年一续签。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中商人未发生实质性违约行为,并交清下一年度经营费后,招商人与其续签次年合同,直至三年期满。
七、不可抗力及其它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追究和赔偿要求。合同签订后地方政府发布的命令、规定、制度、办法、防控措施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规定、要求等,致使合同终止、中断或媒体占用情况,合同双方依据实际经营时间据时结算。
八、时间安排: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5:00前
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
竞 价 时 间:2025年11月17日 15:00
九、联系方式:
招商文件咨询电话:0471-2244915 联系人:杨星宇
招商程序咨询电话:13848414428 联系人:张文珉
招商公告网上下载、查询:http://zs.95306.cn
开户行: 工行呼和浩特锡林北路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602021509200014163
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招商响应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开标前响应保证金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竞价。招商响应单位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截止日期2025年11月7日15:00时前)。
招商信息咨询事宜联系电话:0471—2244915
由于招商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招商,已交纳过响应保证金的招商响应单位,需出具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签认盖章的交款凭证。
招商响应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招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招商响应单位在竞价开始后撤回或未经招商单位同意修改招商响应文件的。
(2)存在串通竞商,或者严重影响招商纪律等违规行为的。
(3)以他人名义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参与竞商、中商的。
(4)经招商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商的。
(5)中商人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条款签订合同或缴纳经营费用的。
招商响应保证金交纳单位: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详见招商文件)。
十、招商公告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