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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镇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B角)第三方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贵州-贵阳市
发布时间 2025-05-12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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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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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2:00:00
招标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从而进一步深化法律顾问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专业保障工作机制,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对清镇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律顾问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开展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单位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清镇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B角)第三方服务

(二)项目概述

1.具体内容

主要协助A角完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做好A角备份。主要内容包括应每周提供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主任律师现场坐班服务;保障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其他专项会议关于涉法议题事项合法依规性审议并发表法审结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起草、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及合同,做好合同法治会审工作;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指令完成的非诉类常规法律顾问工作。

2.预计履职任务量

主任律师

现场值班

政府会议参会数量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行政合同合法审查

书面法律意见

100工作日/年

200场/年

3-7件/年

3-7件/年

60件/年

30-40份/年

以上数据源于本次采购前二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履职台账,仅供报价参考。

3.项目预算:总价不超过20万元。

4.项目服务期:一年一聘。

期满经采购人考核为优良的,可以续聘。

二、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所分支机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时间安排

(一)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6:00,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

1.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中心B507),严枫。

不接受网络报名及在线提供的电子资料。

2.邮寄资料地址:贵州省清镇市清州大道数据湖城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件人严枫,联系电话:13765145671。

(备注:资料邮寄在途时间截止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之前,过期视为无效提交)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11:00

地点: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中心B514会议室)

四、比选资料目录及择优评分标准

(一)报名资料目录

1.律所盖章签发有效的《报价函》。

2.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二)计分项申报资料目录。

1.无保留具体报价文件(可与一体化)。

2.荣誉、表彰文件。

3.与本文件对标有效的业绩资料。

4.工作便利性保障条件或承诺文件。

(三)评分、记分规则。

1.价格择优施评(本项总分限额1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荣誉择优施评(本项总分限额40分)

①获得国家(部)表彰,计20分。

②省级(厅)表彰,计10分。

③市级表彰,计8分。

④县级表彰,计2分。

荣誉表彰覆盖律所和顾问律师,荣誉表彰限于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行管部门、律协、政法系统。

以上记分基数为1个;同级荣誉为多个的,不重复记分,但在综合施评时,同等条件按数量多择优。

3.业绩择优施评(本项总分限额40分)

本次比选活动时律所有担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效业绩的(同类履职经验),按40分/个记分,总分限额40分。

本次比选活动时顾问律师为县级和县级以上政协、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经验),视为有效履职资格,按本条规则记分。

4.工作便利性保障施评。

在清镇拥有合法有效经营场所的,记10分。

异地律所、顾问律师在清镇有住所或有效办公场所,或顾问律师愿常驻清镇且承诺覆盖合同期间的,视为符合要求。

五、成交原则

(一)在各比选文件方案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为本次比选的最终中选单位。

六、成交通知

比选结束并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发布比选结果公示,双方签订合同。

七、监督及投诉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2522211

八、注意事项

(一)此次第三方服务单位响应文件资料须保持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不得有涂改现象,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此次比选单位中选后,具体合作条款通过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四)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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