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标
(一)验证广告是否按照约定的时段、位置和频次进行投放。
(二)检查广告内容的完整性,包括画面清晰度、无遮挡或设备故障。
二、监测内容
(一)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
1.监测范围:广州市内100个候车亭灯箱(越秀区60%,其他区40%)。
2.投放周期:计划2年投放4个周期,每2周为一个周期,共8周。
3.监测频次:每周期监测1次,每次抽样监测20个点位。
4.监测方式:
1)拍照记录,每个点位拍摄正面+反面各两张远近景,共4张照片。
2)通过报纸拍照或定位水印拍照记录广告的实际展示状态,包括画面完整性、位置准确性、投放时间等。
3)为确保全面、高效地完成项目合同所需的检测内容,可增加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检测方式。
5.监测重点:
1)核实广告数量和点位是否符合投放要求,确认广告画面完整,无破损、遮挡、褪色。
2)不存在广告画面出现反动标语、违法信息、分裂国家言论等《广告法》第九条禁止内容,或发生人为破坏导致广告画面出现严重变形、内容扭曲等影响传播效果的情形。
(二)广州南站候车厅LED广告
1.监测范围:广州南站三楼候车厅休息区指定的LED屏幕。
序号 |
媒体位置 |
媒体类型 |
媒体数量 |
屏幕尺寸 |
广告频次 |
广告规格 |
1 |
三楼VIP候车区精品屏 |
LED |
4块/组 |
13.66米*5.86米*4块 |
300次/天 |
15秒/次 |
2 |
三楼候车区联播屏 |
LED |
56台/组 |
106吋,56台,双面 |
195次/天 |
15秒/次 |
2.投放周期
1)精品屏:计划2年投放4个周期,每2周为一个周期,共8周。
2)联播屏:计划2年投放5个周期,每2周为一个周期,共10周。
3.监测频次:每周期监测1次,每次抽样监测30%点位,即18个点位。
4.监测方式:
1)拍照+频次记录,拍摄远景+近景两张照片;监测满一个循环,记录从第一次广告开始到结束的播放情况;如遇异常,增加视频拍摄。
2)通过报纸拍照或定位水印拍照记录广告的实际展示状态,包括画面完整性、播放时段、位置准确性等。
3)为确保全面、高效地完成项目合同所需的检测内容,可增加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检测方式。
5.监测重点:
1)核实广告数量和点位是否符合投放要求,检查广告播放时段是否符合预定排期,确保VIP区LED屏幕至少被监测一次。
2)不存在广告画面出现反动标语、违法信息、分裂国家言论等《广告法》第九条禁止内容,或发生人为破坏导致广告画面出现严重变形、内容扭曲等影响传播效果的情形。
三、成果交付
(一)提供资料:第三方公司监测证明(含盖章报告+监测照片电子版)。
(二)提交时间:投放结束后第七个工作日提供监测报告。
(三)其他服务:监测到任何广告画面、点位等异常时,须立即向采购人反馈,并协助采购人在24小时内监督合同乙方完成异常情况的解除,须记录在检测报告中。
四、对报价企业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与本检测内容的服务提供商(深圳之光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时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时提供查询结果,最终以项目评审当下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广告监测服务的合同,或者提供可以承接广告监测服务的声明函。(报价时须提交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声明函)
五、报价资料提交
请于5月21日前将(1)“四、对报价企业的要求”所需的所有资料;(2)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文件(不高于2万元,格式自拟);(4)对“监测目标”、“监测内容”、“监测成果”的有效响应声明函;(5)监测方案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密封并邮寄到以下地址: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西梯,杨先生,020-83637512。
注:报价资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采购人不予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