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涠洲10-3油田西区自安装生产处理平台拖航就位服务-20250604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1 |
涠洲10-3油田西区自安装生产处理平台拖航就位服务 |
1. 采购内容简介: 涠洲10-3油田西区自安装生产处理平台(海洋石油 166)从芜湖船厂南通基地外锚地浮装点拖航至涠洲10-3油田西区。需要投标人提供一艘自航半潜式运输船或者一艘半潜驳以及相关的主、辅拖轮,将涠洲10-3油田西区自安装生产处理平台(海洋石油166)浮装、绑扎固定后干拖至涠洲10-3油田西区区域进行浮卸、就位前作业区域探摸、精就位、插桩测深等工作。航程约为1250海里。 2. 本项目服务地点: 芜湖船厂南通基地外锚地浮装点拖航至涠洲 10-3 油田西区(位置:北纬 20° 47′50.518″ 东经 108°36′05.066″,拖航前最终确定) 3. 预计服务时间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1 月。 4. 船舶要求: a. 投标人应提供提供一艘自航半潜式运输船或者一艘半潜驳以及相关的主、辅拖轮,载重量不少于 17000T。 b. 如提供无自航能力的半潜驳则须配备满足要求的1艘主拖和1艘辅拖,主拖轮15000马力以上,辅助拖轮10000马力以上,主拖轮系柱拉力不小 于 100 吨。 b.就位期间,需提供一主2辅共3艘就位拖轮,要求主拖轮不低于 10000 马力,一艘辅拖轮主 机功率不低于 7000 马力,另外一艘辅助拖轮具备全回转功能以及功率不低于 4000 马力,系柱拉力满足拖航阻力计算要求。 c.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若投标人是投标船舶的所有权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船舶的: 船舶所有权证书以证明为自有船舶,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公司持有股份应不低于51%; 2)若投标人为投标船舶的光船租赁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船舶的: 与船舶所有权人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光船租赁期限”的有效期应覆盖与招标人后续签订租船协议的有效期(起始时间从投标截止日开始算起); 3)若投标人为投标船舶的租赁人,投标人应提供: 与船舶所有权人签署的有效期内船舶租赁合同(备注:如为非船舶运营公司的自有船舶,还需要提供船东给船舶运营公司的授权),“船舶租赁合同期限”的有效期应覆盖与招标人后续签订租船协议的有效期(起始时间从投标截止日开始算起)。 5、动力半潜船滞期: 本次干拖服务,乙方提供不少于 7 天的免费时间(包含浮装浮卸),如动力驳按要求 到达指定地点后,因天气原因、甲方指令等无法满足浮装浮卸而产生的等待费用。如动力 驳早于我方规定时间达到,我方仅从我方规定时间开始计算。 |
2025年6月 |
1. 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至少一项在中国海域已完工的干拖(指使用半潜船或半潜驳装载和运输)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及发票。 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符合证明(简称 DOC 证 书)。 2)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服务商要求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自有社保人数≥5 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商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何昕
联系电话:022-258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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