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编号 |
GN2025-32-4153 |
发布日期 |
202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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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项目名称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一二期钢结构连廊及发光字支架防锈维护单位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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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
于2025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25年 6 月 16 日17 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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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条件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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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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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地点 |
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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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一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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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范围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一二期钢结构连廊及发光字支架防锈维护单位选择。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一二期钢结构连廊为跨街钢结构连廊分为上下2层,发光字支架包含:5号楼楼顶1处、3号楼楼顶1处、2号楼楼顶1处,2号楼门诊楼2处、急诊1处、1号楼体检中心1处,血液净化中心1处等,需对上述区域的跨街钢结构连廊和发光字支架进行防锈维护。 本项目服务期内预估发生总金额约为16万元。如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足上述金额,则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并以比选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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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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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服务期限为参选人承接零星维护项目的期限,不要求项目完成时间在服务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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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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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资格要求 |
1、参选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选人拟派维修人员中至少2人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注:须提供人员的资质证书。 4、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参选人服务期(包括服务时间段)与2022年1月1日-至今服务期时间有交叉的均予以认可; 5、参选人(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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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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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 |
获取文件的时间 |
自行关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http://www.youzhica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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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的方式 |
参选人应当登录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http://www.youzhicai.com/)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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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0551-62624922、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文件售后不退。 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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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参选人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影响医院正常的招标采购行为和评标评审结果,否则将禁止参加医院任何招标采购项目。 2、已领取文件的参选人如确定放弃参选,须至少于比选前三个工作日发送弃标函(格式自拟)至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系统上或发送至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437205478@qq.com,并以电话方式告知。若在比选前临时放弃参选,且未及时发送弃标函影响比选正常进行的,自弃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集团招标采购项目。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3、因成交人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人自放弃成交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集团招标采购项目。 4、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照院方要求的期限签订合同,并严格按承诺的“交货期”完成供货,如未按照要求执行或延期,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应对方案,影响到院方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在本次招标采购过程中,成交人有弄虚作假行为获得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人另行补足(如未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同时将成交人的违规行为通报招投标监管部门。 6、参选人注册优质采时无须缴纳任何注册的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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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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