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昆明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法律事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14楼1408室(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路2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修订《昆明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法律事务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70000.00元
(四)最高限价:70000.00元
(五)采购内容:
1.依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包干完成修订《昆明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法律服务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2.其他事项,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及时处理交办的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事项。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直至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全部事项。
(七)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行为规范对采购人所委托内容进行服务,符合采购人要求。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年度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未经审计的供应商可提供2024年供应商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5年新成立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税、新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企业情况说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磋商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3.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磋商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1408室(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路25号)递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复印件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15楼1508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路2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路25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6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