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磋商基础信息
竞争性磋商编号:18004000-JC-2025-0017
采购单位: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07-18 15: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7-19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7-18 17: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07-19 15: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8004000-JC-2025-0017)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4000-JC-2025-0017)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 (其他综合企业) | 商务及鉴证咨询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 | 天津建材集团本部 |
收货地址: 天津市天津市市辖区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
┃详情描述
第一章 邀请函 一、项目概括 (一)采购单位: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采购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10 万元(含税)/年度,不含“采购需求”(一)之第7项,该委托事项(如有)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定价并签订协议。服务期2年,合计20万元。 (四)服务单位: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天材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服务单位简介 1.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55%股权),主营业务涵盖土地房产开发与经营、建材及相关产品贸易与物流等。 2.天津天材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主营业务涵盖企业管理、土地房产租赁等。 3.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主营业务涵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 4.天津市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公司目前下属天津市建瓴置业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退出)、天津市中隆丰泰置业有限公司两个项目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等。 (六)服务周期:本次选聘服务期限为二年度,按年度签署合同。每期合同结束后,采购人(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天材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中选单位提供本合同期内工作报告,并对中选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续签下一期合同;评价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不再续签。 特别说明:各服务单位首期合同的服务起始日不同,终止日一致,根据响应人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据实付款。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用统采分签方式,各服务单位各自承担费用并开具发票,承担费用的比例由采购人根据内部规定自主决定。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采购需求 (一)通项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 1.就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根据需要参加有关专题会议及参与项目谈判; 2.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件或发表律师声明; 3.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4.草拟、审查、修改重要合同、规章制度、对外发出的书面法律函件和其他法律文书,响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5.提供公司设立、吸收合并、分立、破产、投资并购、融资发债等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6.每年按照采购人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培训,每年提供各采购人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7.在限定案件数量或涉案金额额度范围内提供免费的诉讼或仲裁代理服务(如有),超出限定数量和金额外的部分,按照《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给予相应的折扣优惠。 (二)个性化需求: 1.根据需求,为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合作方企业风险排查服务,书面报告响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2.根据需求,协助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所属企业法治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提供天津天材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周固定时间(1天)现场办公服务; 4.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必要的出差、尽调等工作; 5.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新法速递、法律法规检索、案例教学、案例总结分析等服务; 6.其他应由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事项(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 2.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 3.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 4.拟指派律师团队有丰富的执业经历和优秀的执业业绩; (二)响应人信用评级应在AA以上,最近3年以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不良记录。 (三)根据律师法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应避免与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生利益冲突,顾问单位应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并正确履行律师保密义务。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登录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按照操作提示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 联系人:法律合规部:俞婧;办公室:郭纯 联系电话:022-23046769;022-23046666 电子邮箱:faguibu@ctbmg.com;bangongshi@ctbmg.com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叙述的内容。 (二)合格供应商 1.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本次磋商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章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 3.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无论成交与否,参加磋商会议的供应商视为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约束。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一)磋商文件组成 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范围、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签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评审标准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二)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三)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一)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律师事务所相关执业规则、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以及最近3年以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4)关于利益冲突的承诺书 5.获得的荣誉或奖励 6.天津建材法律资源库2025年入库通知(如有) 7.执业律师人数证明以及委派律师情况 8.同类项目业绩文件 9.服务方案 10.专项服务优惠方案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提交。 五、报价、磋商、成交 (一)磋商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磋商,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的; 2.磋商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3.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磋商会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文件无效处理,供应商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索赔的权利: 1.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报价畸低或畸高,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 5.供应商向采购单位、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程序 整个磋商过程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进行首轮报价。报价应当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各采购支付明细按照内部规定自主决定,无需响应人分别报价。) 2.竞争性磋商以供应商签到顺序确定磋商顺序,依据相应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 3.磋商内容:磋商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拟派驻到本项目团队情况、价格因素、经验业绩等与磋商有关的事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资质审查标准:公司对供应商先进行资质审查,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供应商有资格进入磋商环节,资质审查不符的供应商,不予以进入磋商。资质审查因素和标准见下表:
5.评分标准: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将磋商小组的综合评分进行汇总除以评委人数取得平均分,具体评审因素、标准、分值详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评判结果不当场公示。 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报价、资质要求等因素进行打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成交供应商。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响应磋商文件报价为准。 特别说明 阳光招采系统自动检测串标:供应商报价过程中存在IP地址相同、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相同、报价联系人身份证号相同情况时,系统视其为围串标行为。一旦检测到围串标行为,供应商进入黑名单库,在全集团范围内生效,无法参与金隅集团所属所有企业的任何类型采购。请参与供应商合理合法参与此次采购。 (五)成交通知 1.磋商结束,采购人经内部审批流程后,将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发出《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通知书》,《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未成交者,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 (六)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由所有采购人共同作为合同主体签订一份框架协议后,再分别与常年法律顾问签订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各采购人按照分别签订的服务协议单独支付相应的年度顾问费用。 对于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费用金额以实际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计算,在协议签署时最终确定。 2.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具有法律效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或无故拒绝签订合同,或变更项目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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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纯 / 2304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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