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销售公司锦州9-3海上油田原油外输相关船舶作业活动防污染评估服务--20250818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 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销售公司锦州9-3海上油田原油外输相关船舶作业活动防污染评估服务 |
1、需求内容:销售公司锦州9-3海上油田原油外输相关船舶作业活动防污染评估服务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 锦州9-3油田及外输所需周边2海里范围内;中转油轮及储罐评估范围为:锦州9-3油田及外输所需周边2海里范围内、秦皇岛港新益公司厂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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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
1、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船舶防污染评估或溢油评估服务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服务商要求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 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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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销售公司锦州9-3海上油田原油外输相关船舶作业活动防污染评估服务--20250818服务采购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连翔
联系电话:022-25802285
邮箱:lianxiang@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