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西南分公司北海液化废弃物处理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西南分公司北海液化废弃物处理服务 |
1.对西南分公司北海液化涠洲工厂现场遗留下来的危险废弃物及一般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妥善处理及处置后场地平整等服务,确保符合国家环保及安全法规要求。 2.在收运危险废弃物前,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弃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政府指定的危险废弃物线上登记网站)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申报,申报数据可以作为双方核对危险废弃物种类、数量及收费凭证的依据。 3.应答人完成废弃物处理服务后,需要填写相应的后续处置记录。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政府要求填写的废弃物处置全流程材料上报;须在采购人厂区内指定地点,按危险废弃物转移规范对所需处置的危险废弃物自行打包装车及运输,应答人负责承担车辆运输费用及过磅费用; |
2025.9 |
1. 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包括固体废物治理; 2. 资质资格: 应答人应具备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内容包含本项目中需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对应的废弃物代码(HW08、HW49); 应答人或委托的运输单位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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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8.26)至(2025.9.1)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 ”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