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镇海路服务大厅)标识标牌
竞价开始时间:
2025-09-15 09: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9-17 09:00:00
供应商资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项目备注:
1、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转包、分包等方式; 4、质保内容:产品非因人为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保修贰年。保修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维护,非人为因素引起的产品损坏问题,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维修配件或替换产品,可收取相应的配件或产品成本价,不收取人工费;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之内;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提交采购人验收,供应商应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验收;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合同、验收单及发票相关材料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至合同款的100%。 7、违约责任:因供应商原因,迟交产品的,供应商须按合同货款总额的0.5%/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延迟交货最高期限不得超过5个日历日,超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同一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在5个日历日内提供合格的产品,由此造成的延迟交货,供应商须按全款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再次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8、其他条款:供应商的总报价为报价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原料、供应、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人工费、税收、售后服务费以及可能漏项漏报等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供应商需在中标结果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与采购人对接合同,逾期视为放弃该中标资格,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付时间:
2025-09-29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