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购信息,现将浙江LNG 2025年9月第二批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LNG2026-2029年机电仪综合维保 |
为满足浙江LNG接收站机械专业、电气专业、仪表专业、可燃气体及火焰检测系统专业检维修作业的需要,拟委托投标人对接收站内现有设备、设施开展每日巡检、定期维护、日常保养、维修及故障处理等工作。 |
2025年11月 |
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家或各省或自治区或各市住建系统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查询截图。 (2)投标人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及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查询截图。 3.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1项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施工业绩或维保服务业绩: ①已完成且验收合格; ②施工业绩或维保服务业绩的工作范围包含以下两个专业内容:a.机械专业;和b.电气仪表专业(a、b两个专业可同属一份合同,也可分属不同合同,两个专业分属不同合同的视为1项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应答人提交的完成服务交付的成果文件或结算证明文件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等: ①如业绩合同为单次合同。合同关键页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日期、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工作内容或主要技术要求等;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应为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 ②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体现以下内容: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的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日期、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工作内容或主要技术要求等及已完成的订单项目名称、订单签署日期、订单签署页、工作内容或主要技术要求等。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应为订单所对应的能够证明订单服务完成的材料; ③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合同(及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和服务完成证明等证明材料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④业绩认定时间:以服务完成证明文件签字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该报告至少包括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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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